近日,广东东莞一家长陈某因孩子生病住院,向公司申请育儿假未获批准,改请事假又遭拒绝。面对孩子的病情,他无奈公司的决定,还是去照顾自己的孩子。最终,公司以旷工三天为由单方面解除了陈某的劳动合同。陈某提起诉讼,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请假申请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传统美德,公司的处理方式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属于违法解雇,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28610.76 元。
在当今社会中,人情味是每个人都要拥有的。在孩子面前,任何事都不会更重要。企业这样毫无人情味做的真的对嘛?我们是否应该反思,社会在某些方面是否太过冷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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