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洪雅县屋山镇的一桩遗产继承案,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父亲去世后,哥哥私自继承了父亲的80余万元遗产,依据是当地的民俗,出嫁的女儿不享有继承权。虽然妹妹几经争取,但哥哥一直坚持自己的做法。妹妹无奈,将哥哥诉诸法院,要求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遗产。
法院判定,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中,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网友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懂点法律知识的网友说:“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这80余万元,有一半是老人老伴的共同财产,不属于遗产。另外一半40万元才是遗产,由去世人老伴,去世人母亲,去世人儿子,去世人女儿共同继承。”
客观的网友这么评论:“没尽赡养义务就不应该继承,谁赡养谁继承。女儿能不能继承,要看女儿有没有尽赡养义务。同理,如果是女儿在赡养,儿子没尽义务,一样不应该继承。”
有疑问的网友这么说:“父亲过世了,财产不应该归母亲所有吗?儿子哪有脸要钱?”
还有网友在说风凉话:“2023年了,还有这思想,真是牛。”“很多人都默认女孩没有继承权,都懒得去争。”
还有网友表示,我国是法治社会,遗产分配应以法律为依据。至于民风民俗,也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适当考虑,而不能把民俗当作决断的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