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一名老人酒后骑车摔倒,路过的南京小伙杨帆主动上前帮扶,不料反遭老人及家属误解……5月14日晚,发生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应天大街的这一幕,引发网友热议。经过调查,警方确认杨帆无责。5月17日上午,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孙建友前往杨帆的工作处所,为他颁发见义勇为专项奖励金并送上鲜花。(据5月18日澎湃新闻)
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孙建友为杨帆颁发奖励
看到老人摔倒在车流中,不顾麻烦和风险,主动伸出援手,还引导周围车辆绕行,维护了现场交通秩序,也避免了对老人造成二次伤害,这位“路人小伙”杨帆的举动有善心,有担当,镇定冷静,有条不紊,赢得众多网友的赞许。明明是一片好心,出手相助,却被认为是肇事者,搁谁身上会不感到心寒和委屈。好在,警方及时调查,网友积极声援,还了杨帆一个清白。而这份沉甸甸的见义勇为奖,更能安慰他所受的委屈,对他的善良和热忱,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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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感到很好奇,只是把摔倒的老人扶起来,也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吗?还以为见义勇为都是具有一定危险性,需要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那种。事实上,见义勇为的定义是自然人为保护国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于和不法侵害作斗争,或是救灾、抢险的行为。客观而言,杨帆的举动当然也属于救险的一种,虽然不需要赴汤蹈火,舍生忘死,但他也花费了时间精力,拿出了勇气和智慧,帮助这位老人脱离了危险,精神和品质上而言,绝对可以算是“见义勇为”。
而且,南京市上个月刚施行了《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项奖励办法》,对达不到见义勇为确认条件但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根据事件情节及行为贡献大小酌情给予一定奖励。简单而言,就是扩大了对“见义勇为”举动的奖励范围。
哪怕事情没有很重大,情况没有特别危急,但只要是法定职责或义务以外,积极帮助预防或制止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行为,都能不拘大小,应奖尽奖,让好人好事美名远扬、沐浴荣光,得到宣扬和倡导,也鼓励更多人参与进来,将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让生活更加和谐美好,社会更加正气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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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摔倒老人扶不扶”已经是多次引发热议的话题,背后折射出的就是人们对社会诚信和信任的呼唤,以及希望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后果的朴素情感。看到老人无助地躺在地上,稍有同情心的人都会想要去施以援手,大家并不是冷漠到对弱者遇险视而不见,更多时候是因为个体抗风险能力太弱,怕被卷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就是要消除大家的后顾之忧,让行善者不用踌躇不前,让做好事不必犹豫为难。主动地对各种好人好事进行奖励,培育与呵护绽放在人心中的善意之花,营造积极向上,以德为先的社会氛围,南京市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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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奖之后,受了委屈的杨帆与误解他的老人家属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还是会上前的,该帮还会帮。这就是我们乐见的结果,这便是奖励好人的意义。正如春晚小品《扶不扶》中所言:“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所以,更应完善奖励保障机制,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把人心扶得稳稳的,让大家心里都暖暖的。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