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教师有教育惩戒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教育惩戒发生的许多负面事件,让教师在惩戒学生上畏手畏脚,心有余悸,逐渐佛系。
那么,教师还要不要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最好的回答应该是:家长自己在教育孩子上,还要不要教育惩戒?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天性会尝试各种事物,一些不良的人和网络媒体等都会诱惑孩子尝试有害甚至犯罪的行为。这个时候光靠苦口婆心的劝说,效果并不明显,适当的惩戒是防止孩子“野蛮生长”的有力手段。
所谓“体罚”,是指施教者在教育过程中对受教者予以身体上的惩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此外,《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也有相关的规定。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发此一问呢?因为在现实的学校教育中,“体罚”利弊之争从未停息,而且由此爆光的体罚案例屡见不鲜,甚至引发全民热议,惊动了教育部,出台了一个《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对体罚和惩戒予以厘清和规范。
笔者从事教育多年,见闻身边的体罚案例实在太多,有常规的罚站、抄课文,也有传统的打手心、罚背书,还有极端的罚跪、扇耳光,甚至变态的针扎、熨烫、刺脸等等。
说实话,本人小时候因为调皮也曾遭受过老师的体罚,最严重的一次莫过于敲栗子而已。后来,自已也当了教师,因为年轻气盛,对违纪的学生也曾体罚过,最严重的莫过于用课本敲敲脑袋。现在想想,后悔愧疚得很,在此诚挚的向昔日的学生道个歉。感谢这些学生二十年后没来复仇,否则我也愿意让他敲回去。
但外界的有关体罚的新闻比我身边的劲爆得多,有幼儿园幼师提起小孩耳朵悬空并让同伴拍照的,有用铁尺打脱孩子牙齿的,有罚学生跪地爬行一公里石子路的,还有一个更可怕,直接抓起孩子从四楼扔到窗外……
如果你是家长,一定对孩子心疼得不得了,对体罚者痛恨得咬牙切齿。我很理解,因为我也曾是家长。
老师究竟能不能体罚学生?答案是否定的。体罚不可为!这是明确的。有人说,体罚是教育者无能的表现,我也赞同。
但,面对违纪的学生,对不服管教的学生,尤其是那些顽劣异常、屡犯校纪的学生,又该如何处置呢?
放任不管,当然不对;体罚,亦不可为;唯一可行的是惩戒。
惩戒不是体罚,更不是侮辱和虐待!
培养规则意识是教育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适度的惩戒是必不可少的。
何为“适度”?当然这得由教育者自己掌控,总之不要让孩子身体受到明显伤害,不要让孩子心理受到明显刺激,而使孩子产生厌恶、仇视甚至意欲报复的心理。
马卡连柯说:“打骂和过分的严厉只能让儿童说谎、变成怯懦的人,同时养成儿童的残忍性。”
陶行知先生也是体罚的反对者,他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
看过一个故事:国外的一所学校,一个调皮的孩子将学校里的一条狗宰杀了,他想看看狗肚子里究竟有些什么器官。而这条狗恰好是学校校长养的宠物,校长一开始很生气,但后来了解情况后,没有武断的将其开除了事,而是罚这个孩子画出狗的骨骼结构图和血管分布图。后来这位学生成了著名的解剖学家,即麦克劳德,而那两幅稚拙的图画也就永久的陈列在学校的档案馆里了。
其实,这也是天赋教育的一个很好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