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通报:5月23日11时30分许,一建筑工人在我院大门左侧机动车道边席地进餐。我院执勤保安发现后,劝其到检察院围墙边人行道阴凉处,与其他工友一起就餐。劝离过程中,双方因误会发生言语争执,随后该工友到该院围墙边人行道阴凉处正常用餐。事后在该院走访问询过程中,双方解除误会,互相道歉并达成和解。
来源 @双流检察
编辑 莫凡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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