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为了赶火车,女子忙选了一家酒店,就是为了第2天,不用着急,没有想到入住之后让她倍感吃惊!
视频中,这名女子介绍,她是为了赶第2车的火车方便,所以才选择了离车站最近的酒店。入住之后打开窗户才发现,打开窗户就是站台,大概200多一晚上,网上介绍离火车站大概有四五百米。该女子表示网上说的还是太保守了,网友在评论区双方调侃,该准备个绳子了…
评论区中,ip号显示安徽的网友调侃:直线距离是很近,到你能不经过检票口,直接从这下去上车吗?
Ip号显示湖北的网友“意味深长的”建议:等车来了,你下去,走800米到大门口然后安检进站,再走800米到站台
Ip号显示山东的网友提出合理化建议:把床单拧成绳顺下去,省时间还省车票钱。
一跃而下进车厢,省时间!找根绳下去就上车了,多好,不用过安检和排队检票了。
Ip号显示浙江的网友提出质疑:太假,明明就是火车站,底下是站台,能不能把全景都拍了?
ip号显示江苏的网友说:深圳宝安机场全季酒店,在酒店二楼,坐电梯到三楼就是出发口!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如何看这件事情呢?
第一,如果涉事酒店因为网上宣传信息有所掩饰,而该女子在订房时没有注意到的,做出了错误的选择,此时她可以行使撤销权!
首先,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女子通过网上信息找到所在的酒店,并且提前预定了,而且选择了入住,办理了入住手续,双方事实上成立合同关系。
此时,如果该女子坚称,是因为酒店没有全面告知基本信息,而他则以为酒店离火车站很近,双方对酒店所在位置和条件产生误解的,导致她做出错误选择的,有可能是用重大误解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0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法〔2021〕94号)第二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悖,并且在客观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在本事件中,双方对酒店所在位置以及离火车站远近距离等产生明显的分歧,干女子以为酒店离火车站很近,实际上酒店就在火车站上面,就让她己调侃的,感觉像悬在火车站上,此时就属于重大误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第19条第2款规定:“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因此,如果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讲,该女子可以基于重大误解(但是呢,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必须提供充足证明表示酒店在宣传方面存在掩饰隐瞒真实信息等情况),要求撤销双方之间的合同,退还已付定金。
第二,如果该女子选择继续入住的,那么意味着她放弃了自身的权利,事实上合同关系继续履行!
首先,如上述分析可知,如果该女子认为酒店涉嫌隐瞒相关信息的,导致他产生重大误解,可以提供证据进行佐证,并且要求撤销双方的合同!
但是,法律不强人所难,尊重当事人个人意志,权利也可以放弃的!也就是说,本事件中,该女子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也可以选择继续入住履行合同。
并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后,这件事情虽然是玩笑话,但是提醒大家在出门在外的时候要有风险防范意识,该注意的事项务必注意到位,在外消费要注意收集好票据小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