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民在公众场合遗失手机,怎么去查公园的监控?公园的监控视频哪些人可看?
答:由于摄像头会涉及到他人隐私等问题,一般情况下,市民无权查看监控。
市民一旦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调看监控录像要求被拒绝时,建议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来调取录像。
毋庸置疑,日益增多的公共监控能够有效震慑不法分子,降低破案难度,提升公众安全感。但近年来,公共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们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们处于公共场所,但并不意味着公共监控视频摄录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可以被随意窥探、散播。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即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情形的,方可处理个人信息。如为通缉犯罪嫌疑人,或者查找走失人员、寻找丢失物品的,方可通过相应程序查看公共监控视频。其他情形下,无论是公共监控的所有者或其他人,均无权随意散布、传播个人信息。一旦这些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散布的话,将无法彻底删除、屏蔽,被害人将持久处于“裸奔”状态。
监控视频被滥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一些机构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比如,在现实生活中,除公安机关依法安装的监控设备外,很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安装了监控设备。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管理松懈、缺乏安全技术防范能力,就很容易导致一些监控视频被不法分子窃取,其中也不排除监控管理人员出于各种动机主动泄露视频。
摄像头是铸就平安的利器,不该是侵犯个人信息的工具。保护“摄像头时代”的个人信息极为重要。虽然有关网站及时下架了相关视频信息,但这远非终点。从长远来看,无论是互联网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牢固树立信息保护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如网络平台应切实负起责任,利用先进技术有效筛查、屏蔽、举报违规信息和违规账号。监管部门则应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公共监控安装条件,杜绝随意安装“黑监控”,并依法严惩窃取、泄露监控视频的行为。唯有以零容忍态势惩戒各个环节的作恶者,方可堵住漏洞,避免摄像头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黑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