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瓜摊被砸瓜摊老板反倒赔500元,相关话题持续引发网友热议!
在网传视频中,一对疑似有精神智障的男女将车上的西瓜随意砸在地上,瓜摊老板包括周边群众都不敢上前,只能看着这些新鲜完整的西瓜被砸了个稀巴烂……
这条视频冲上热搜之后引发关注,被砸西瓜摊老板自述事情经过:路过一个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门口,停下来卖了一小会儿西瓜,恰好学校门口不远处有一个水果摊子,据说夫妻都不正常,见我在卖西瓜,可能觉得我抢了他的生意不让我卖赶我走……
当事人表示,我有一个瓜钱没收到等了一会儿,他们占我称不让我走,我推了他们一把,就发生了这些事…最终处理结果是扫给对方监护人500元!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 精神病本来就应该好好管治,现在居然还让受害人倒赔钱!
对于他们来说有这次的依据,下次可以接着闹,大胆闹!
都能做生意智力会有问题吗,即便是真有精神问题也不是毁坏他人财物的借口,被砸的人还倒赔钱,应该好好严查一下 !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精神病不管好放出来危害社会,真该精神病犯法由监护人来承担责任,要不然就丢精神病院永久治疗到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该如何看这些事情呢?
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法律侧重保护残障等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但是也应当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从网传视频情况来看,尤其是当事人介绍的情况来看,这对疑似智障夫妻就是因为同行抢了他生意,所以随意打砸西瓜,这种行为就属于典型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并且,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有治安违法和涉嫌刑事犯罪之分。通常来说,主要是以损害的财物的金额来判断,比如涉案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从上述分析可知,这对智障夫妻不停的砸西瓜,即使没有达到刑事案件也应当涉嫌治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在实践中,考虑到这对智障夫妻很有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在是否追究行政或者是刑事责任时,需要考虑其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此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对于智障夫妻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违法行为必须及时指出,即使不给予处罚的话,也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智障夫妻即使可以免入行政处罚,对于他们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也应当赔偿摊贩的经济损失!
首先,如同上述分析可知,西瓜属于瓜摊老板的合法财产,智障夫妻将西瓜砸烂,显然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益,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从理论上讲的话,瓜摊老板可以要求这对智障夫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相反由瓜摊老板赔偿500块钱损失),当然由于他们可能属于无民事行动的利益,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的利,此时应当由他的监护人(通常是指他们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承担替代责任!
最后,就像网友呼吁的,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该制止的必须得制止,不能以所谓的弱势群体为由而偏袒,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