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当事人李金处获悉,5日上午,其代理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申诉合理支出,共计3772万余元,并要求四川高院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28岁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岁才刑满释放。如果没有含冤入狱,这近22年我应该结婚生子,过着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铁窗和森严的高墙下度过。我失去太多了东西了,按规定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李金告诉记者,在去年年底改判无罪后,他并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2023年12月29日,李金被宣告无罪。 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李金今年57岁,云南省元谋县人。1994年10月14日凌晨,元谋火车站招待所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旅客白鹤林、姚素华被发现在房间内遭抢劫杀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带走收容审查。1996年4月,元谋普发成、普发能兄弟也被带走审查,三人被指共谋抢劫杀害白姚二人。
1997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判处普发能死缓。3人上诉后,四川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成铁中院重审改判李金无期徒刑,普氏兄弟无罪。李金再次上诉,同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定李金伙同他人抢劫杀人,维持无期判决。四川省高院认定该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与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并非普氏兄弟。
经多次减刑后,李金于2017年7月7日走出监狱,其被羁押时间实际达21年9个月零10天。李金出狱后再次申诉,并称案发时他在云南盈江县务工。
2019年11月,上游新闻以《喊冤者李金:命案发生时,我在700公里之外》为题率先报道此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20年6月,四川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四川高院经审理认为,认定李金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李金的有罪供述,但供述与在案客观证据存在一定矛盾,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且现场无客观证据指向李金作案,认定李金伙同他人犯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2023年12月28日,四川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金无罪。
李金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其被剥夺人身自由长达7955天,赔偿义务机关应支付17583818.56元。据悉,今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462.44元计算。李金代理律师提出,应按照“8小时工作制”的“工钱”计算赔偿金,包括法定工作日5351天,周末2272天法定节假日217天,带薪年休假日115天。
同时,李金代理律师张具堆提出,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无罪被羁押十年以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为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酌定。而李金失去人身自由21年9个月又10日,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按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110%(50%×2+10%)比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9342200.42元(17,583,818.56元×110%)。
李金方面还提出,要求支付因喊冤申诉的合理支出80万元,以上共计37726018.98元。最后,李金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向其赔礼道歉,并在多家主流媒体上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
记者注意到,这是近年来冤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金额较高的案例之一。此前2022年12月,河南周口冤狱29年男子谭修义被改判无罪后,提出国家赔偿申请1749万余元,最后河南高院向其作出787.2万余元国家赔偿;蒙冤27年的张玉环则申请国家赔偿 2234万余元,最后获赔496万余元。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