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摔盆谁继承?河南周口,有女子发视频称,养父去世后是堂哥在葬礼上摔盆送养父下葬。没想到,堂哥以此为由要求继承养父的土地和房子。更让女子意外的是,当地村支书表示,按照风俗其养父的土地和房子就该由堂哥继承。
2019年,女子的养父去世,因其是女性,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必须由男性成员为死者摔盆送葬。于是,堂哥就在养父的葬礼上摔盆,并送养父下葬。
然而,堂哥却以其摔盆送葬为由,坚决要求继承女子养父的土地和房子。
直到今年5月,女子发现村里土地已被政府征收。女子感到奇怪,作为养父唯一的继承人,她居然什么通知也没收到。
后来,女子向乡领导询问才得知,堂哥母亲早就把养父的土地和房子信息登记到了堂哥名下。
难道真的是谁摔盆谁继承?不管这个风俗习惯是否真实存在,但只要与法律违背,当地剥夺女子继承权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风俗习惯确实可以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但是,这是有前提的。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也就说,只有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违背的公序良俗的习惯才可以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
本案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形。
首先,《民法典》对于继承有明确规定,并不存在法律空白。
其次,谁摔盆谁继承、女性不能在葬礼上摔盆等,此类所谓的风俗习惯显然与新中国自建国开始就确立的男女平等的政策相违背,明显是对公序良俗的挑衅。
根据《民法典》,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本案涉事女子对其养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还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女子和养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果没有办理收养登记,则由于收养手续不合法,女子在法律上并不能算作养父的子女,继而也就不属于养父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