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龟买回来都是我在养,你管过吗?你懂怎么养乌龟吗?”
“买的时候我也出钱了,这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也有份!”
法庭外两个爬宠箱里,13只乌龟正“悠闲地散着步”,全然不知在法庭内,原、被告正因为它们的归属问题争论不休。近日,武汉东西湖法院临空港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诉讼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夫妻二人对其在婚内购买的13只乌龟的分配达成了合意。
雷明(化名)和梅朵(化名)是一对90后小夫妻,二人于2021年登记结婚。好景不长,2024年7月,梅朵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增多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翻阅卷宗后,承办法官王君了解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没有生育子女,财产也比较简单,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通过电话联系,雷明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对婚内购买的名牌包包、手机等财物分配都没有异议,但是要求梅朵返还其拿走的一批宠物龟。
2024年8月9日,梅朵带着两个爬宠箱来到法庭,雷明一见面就围着箱子,认真仔细地一只只查看乌龟。原来雷明一直经营一家宠物店,有着丰富的宠物饲养、培育经验。今年初宠物店一次性购入了一批乌龟,价值18万元。夫妻俩发生争执后,梅朵擅自将这批乌龟带回了老家。
“法官,梅朵根本就不懂怎么养乌龟,她也没有好的销售渠道,如果这批乌龟给她,她很难卖出去也养不好。”
“法官,我确实不会养乌龟,但是当初买这批乌龟的时候,我也是出了一半的钱,这也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应该有份。乌龟可以给他,但我要求他补偿我10万元。”
“本来是有14只乌龟的,她今天只拿了13只,她可能已经私藏了一只。”
“我拿的时候就是13只。”
“你们双方都是明事理的人,这些名牌包包、手机还有转账借款的问题上,你们都非常爽快地达成了一致,在这批宠物龟的归属问题上,也希望你们保持互谅互让。雷明是专业的宠物饲养和销售人员,宠物龟归他肯定既利于乌龟的生长,也能最大程度实现商业价值。但是这批乌龟也的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价值18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应该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谈到夫妻相处,从养宠的情绪价值谈到商业价值,终于,在王君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梅朵将13只乌龟返还给雷明,雷明补偿梅朵8万元。临空港法庭当场制作并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乌龟们也终于有了稳定的家。
“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只能把宠物作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但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在与宠物的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情实感,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不仅有价格属性还有精神属性,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为宠物寻找更适合的“抚养”对象。”王君说道。
(据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