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养生茶”喝下后马上就能止痛?可曾想过是普通养生茶里兑了“特效药”……近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依法对四名男子判处四到二年不等刑期。
2023年9月至12月,田某顺经他人介绍认识周某宏,之后他委托周某宏为其生产一款具有止疼功效的养生茶,并支付了周某宏41600元。周某宏收到费用后,便安排陆某华、周某森两人在贵州省长顺县某工业园区为田某顺生产养生茶颗粒。田某顺收到养生茶颗粒后,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包装印刷厂对养生茶颗粒进行包装。
因养生茶功效不能达到田某顺的预期效果,陆某华、周某森又在周某宏的安排下往养生茶颗粒内添加双氯芬酸钠成分,使养生茶具有及时止疼效果。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养生茶成品和原料,经检测,其中448盒85袋养生茶成品及179.7kg养生茶原料内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中添加的双氯芬酸钠成分。经查明,田某顺以招收代理的名义向张某清出售过添加双氯芬酸钠的养生茶,并收取了18万元代理费。
官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顺、周某宏、陆某华、周某森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顺、周某宏、陆某华、周某森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该案件的公开宣判是为了严厉打击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者,同时对潜在的违法者形成震慑及警示。官渡法院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法院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希望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时注意甄别,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董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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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周健军